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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《消費者保護法》之規定,制定以下退換貨規則:

第19條: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,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,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,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。

第19-2條:消費者依第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三項規定,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者,除當事人另有個別磋商外,企業經營者應於收到通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,至原交付處所或約定處所取回商品。

企業經營者應於取回商品、收到消費者退回商品或解除服務契約通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,返還消費者已支付之對價。

【一般退貨】

●全部商品退貨:若因為口味、喜好及其他個人因素,在商品完整未開封的狀態下欲退貨,請您於七天鑑賞期內將發票照片與商品照片e-mail至《格外農品Goodwill Foods 》客服信箱,客服人員確認無誤後會請您將發票及商品一併寄回,即可為您進行退款,往來運費由《格外農品》負擔。

●部分商品退貨:若欲退貨部分商品,請拍下完整未開封的退貨商品照片與發票照片e-mail至《格外農品Goodwill Foods》之客服信箱,客服人員確認無誤後會請您將發票及退貨商品一併寄回,即可為您進行退款,往來運費由《格外農品Goodwill Foods 》負擔。

【瑕疵品退貨】

●若您的商品屬於瑕疵品,煩請您將瑕疵照片e-mail至《格外農品Goodwill Foods 》之客服信箱,客服人員確認無誤後會請您將發票(商品無須寄回)寄回,即可為您進行退款,往來運費由《格外農品Goodwill Foods 》 負擔。

【換貨】

●如需換貨請另外來信洽詢。

 

退款說明

根據您的付費方式進行退款,包含銀行、信用卡等。

 

客服聯絡資訊

格外農品股份有限公司

0968-995339

[email protected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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